“通過建立容錯機制,解決對創新改革的后顧之憂問題。”7月28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鼓勵創新 寬容失敗 促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決定》,為武漢市全面促進創新改革試驗提供法治保障,其內含的一系列“免責”、“鼓勵”的條款,明確了創新改革的法治路徑,解決創新改革遇到的體制機制障礙問題。
去年9月,武漢市被列為全國8個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區域之一,承擔起了探索系統創新改革、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使命。今年6月底,國務院批復原則同意《武漢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并提出有關要求。長江商報記者采訪獲悉,武漢市已在建立機制、創新投入方式等領域,部署和啟動了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各項工作。
籌劃100億元投貸聯動風險補償基金
6月24日,國務院對《武漢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作出了“原則同意”的批復,該《方案》不久將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聯合印發。
批復中提出,要堅持市場化導向和產業化方向,發揮區位、科教等優勢,著力促進產業承東啟西轉移和調整,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加快構建全新的產業創新體系,統籌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資金鏈、政策鏈,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先行區、傳統產業向中高端轉型升級示范區,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支撐。
武漢市發改委主任汪祥旺介紹,為保障改革試驗落地,武漢市成立了由27個成員單位組成的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并將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區、各部門,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同時,武漢市先行先試,已在重點推進六個方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
其中,首先是集中精力發展三大產業,在頂層設計方面,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產業,有關的責任單位正在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制定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建立重大項目庫等。
此外,作為國家批準的投貸聯動試點城市,武漢市制定了支持試點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實施方案,明確政府與試點隱患風險分擔的辦法、試點銀行考核辦法。并且,武漢市正在籌劃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投貸聯動風險補償基金。
在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機制方面,將各部門扶持科技產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劃入到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統一運作。目前,由武漢市、區兩級財政出資設立,總規模超百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已出資25.9億元,參股設立65支子基金,投資項目337個,撬動社會資本達126億元。
3年打造10個以上的“創谷”
汪祥旺說,武漢市拿出城市最好的空間,量身定做了最好的政策,提供最優的配套服務,計劃用3年時間,打造10個以上的“創谷”,并將其建設成為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承載區、自由創新的示范區和未來產業的孕育區。
這些“創谷”每個規劃面積在3平方公里左右,眾創空間、大學生創業特區、孵化器、加速器等業態一應俱全,形成“1公里生活圈”。目前,已經有7個“創谷”獲批建設,2個已全面啟動。
硚口區科技局有關負責人告訴長江商報記者,“漢江灣·云谷”南片位于解放大道以南,主要依托化工企業搬遷1135片成片開發打造工業創新總部集聚區,重點聚集航天科技(000901,股吧)、力諾集團、招商集團等龍頭企業的創新中心、研發中心及互聯網應用領域企業總部。
北片位于解放大道以北,主要依托新工廠科技園、硚口經濟開發區北區、漢正街都市工業區中心園區等項目盤活工業存量資源,重點集聚以電子商務為特色的大數據應用與服務產業的優質初創企業和成長型企業。
在空間上,將新建100萬平方米創業載體,其中10萬平方米眾創空間、70萬平方米商務辦公,帶動和盤活90萬平方米存量園區,打造以凱德西城為中心的“1公里生活圈”,構建獨具特色的創新活力空間。
未來,這一區域內計劃引進10家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專業機構和戰略性投資者,培育100家大數據技術應用骨干企業,孵化300家成長型、潛力型、創新型企業,集聚各類創新企業數量不少于1000家。
與此同時,武漢市還實施了“城市合伙人”計劃,圍繞人才引進、流動、培育等方面提出了23項具體改革措施。比如,武漢市東湖高新(600133,股吧)區開展外國人永久居民“綠卡”申辦省內直通車、簽發居留期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等政策已落地實施。
出臺決定提供法治保障
7月28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鼓勵創新 寬容失敗 促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決定》,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袁堃介紹,為起草《決定》,武漢市人大產委會組成多個調研組,不僅在武漢各區、各部門深入開展調研,還分赴上海、天津、重慶、成都等城市考察學習,并且還召開了專家論證會,聽取了數位高校、科研院所專家以及全國、省、市各級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意見。
最終形成的《決定》,在法治路徑上,明確了總體方向為:在符合法律、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在職權范圍內開展創新改革;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大膽開展創新創業的。
在容錯機制方面,容錯界限的“三個區分”,即將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國家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為推動創新發展的過失,與不負責任亂作為的錯誤、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具體規定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創新改革工作出現失誤,但符合黨和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經集體決策,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對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相關責任。
因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政策的調整導致創新改革工作未實現預期目標的,決策、實施單位和個人不承擔相關責任,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因不可抗力導致創新改革工作未實現預期目標的,決策、實施單位和個人不承擔相關責任,對其不作負面評價。但有關決策在實施中產生不良后果的,應當主動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必要時其上級有關機關應當要求其糾正。
袁堃說,這樣既讓創新改革者放下包袱,又有效防止容錯成為借創新改革之名違紀違法、謀取私利和亂作為者的擋箭牌。
“出臺《決定》后,還要進一步完善制定實施細則,為廣大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員提供一個行動的指南。”武漢市人大代表張曉東認為,開展創新改革試驗工作,難免會出現失誤,有了明確的實施細則,通過對典型案例作出結論和處理展現出來,一方面是可以讓改革者卸下包袱,另一方面也是一種經驗教訓,讓更多的改革者減少失誤的機會。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鼓勵創新 寬容失敗 促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決定》既讓創新改革者放下包袱,又有效防止容錯成為借創新改革之名違紀違法、謀取私利和亂作為者的擋箭牌。——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袁堃